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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obo手机官网教学管理人员管理条例

2024年04月24日 11:17  点击:[]

一、总则

第一条 教学管理人员是从事高等学校教学计划管理、教学运行管理、教学质量管理与评价,以及学科、专业、课程、教材、实验室、实践教学基地、学风、教学队伍、教学管理制度等教学基本建设惯例工作的一支专职或兼职的干部队伍,是学院教师队伍的重要组成部

第二条 建立一种科学、为调动教学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规范、充分发挥其在教学管理中的作合理的教学管理人员管理机制,特制定本条例。

二、工作职责

第三条  教学管理人员的主要职责是实施日常教学管理,建立稳定的教学秩序,保证教学工作正常运行研究教学及其管理规律,改进教学管理工作,提高教学管理水平研究组织实施教学改革;努力调动教师和学生教与学的积极性。其具体职责如下

1.  在学校教务处和学院主管院长的指导下,做好本院全日制本科生(以下从简称本科生)的各项教学管理工作。

2. 协助主管院长和专业负责人制定或修订教学计划、教学大纲等教学文件;开展教学检查、教学评估、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教材建设、教学改革等工作。

3. 根据培养方案制定学期开课计划,下达教学任务,编排、调整课表,检查开课计划执行情况;负责教师教学工作量的核对与计算。

4. 负责教学日常工作管理,组织和实施教育实习、专业实践和专业实习、毕业论文等;负责文化素质校选课的组织和专业选修课的选课指导。

5. 负责全日制本科生的学籍管理,办理报到注册、休学、复学、转专业、退学等手续;组织外语、计算机等级考试、普通话测试的报名及相关工作;负责考务管理工作,包括试卷的印制与保密,考后评估,成绩管理等。

6. 负责教学场地的调配、教室的安排,教师请假调课的管理,教材的审核与征订、教师备课用品、学生实习用品的发放。

7. 根据教学工作情况,定期组织学生对教师教学质量进行评价;负责教师教学优秀奖教改课题、教学成果奖的组织与申报。

8. 负责本科生学习优秀奖的申报,协助院领导实施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的推荐工作,促进学生的学风建设。

9. 负责收集各类教学、科研、教改和公务文件,建立、健全并不断补充和完善教学档案。

10. 准确、及时上报教务处下发的各类报表,提供必要的统计分析;坚持听课、查课制度和业务学习,结合实际工作进行探索和研究,为本院教学工作的科学管理提出合理建议。

11. 完成院领导交给的其它工作任务 任职资格

第四条  学院教学管理机构包括院、系(部)两级。院教务办是学院教学管理工作的职能部门,院教务办主任全面负责教务办的各项工作,下设若干科室,院教务办工作对学院行政负责;系、(部)教务办是系(部)教学管理工作的主要机构,设教务办主任一名,教务干事若干名,在系(部)主任的领导下处理教学管理和教学研究等工作。系教务办工作对院教务部负责。

第五条 学院在少而精的原则下,确保与学院发展相适应的教学管理队伍人员编制数。院教务办管理人员岗位和编制数由学院党委和行政根据学院的实际状况确定。

第六条 教学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以下任职条件

1. 政治立场坚定,有科学的世界观和人生观作风正派,无违法违纪行为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和历史使命,热爱本职工作以出色完成教学管理工作为己任具备全心全意为教学第一线,为师生服务的精神和乐于奉献、甘为

2. 具有一定的理论水平、研究能力和实际管理经验,工作运行规律和管理工作循环特点,知识解决工作中的实际问题。能很快熟悉并掌握教学管理能掌握教学管理相关理论知识,并能熟练运用这些如何解决工作中的实际问题

3. 具有较强的综合管理和协调能力,着眼全局,理顺各种关系,进行科学、合理、规范、有序的管理在处理各类问题时能保持清醒的头脑,规范、有序地管理。

4. 具有较强的逻辑思维能力、语言文字表达能力,口齿清楚,思维开阔,反应敏捷能独立起草工作计划、总结等文字性材料

5. 具有运用现代信息科学技术的能力,能熟练利用计算机辅助教学管理工作。

6. 具有全日制本科或木科以上学历,并获得学士或学士以上学位。教学管理人员 所学的专业原则上要求与其所在单位本科或研究生专业相近或相关。

7. 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五官端正,心理健康。

第七条 教学管理人员的选拔途径是指教学管理人员产生的方式。其产生途径采取向全院公开竞聘方式,或从应届优秀本科、硕士毕业生中选留。

第八条 教学管理人员的任职程序是指教学管理人员的选拔和聘用程序。程序因选拔途径而异。 公开竞聘按以下程序

1. 本人申请

2. 对申请者资格进行审查

3. 通过资格审查者参加竞聘演说和答辩

4. 竞聘委员会确定合适人选

竞聘院教务办的教学管理人员必须经分管教学副院长签署意见同意,并报学院批准。

四、各岗位职责

(一)教务办主任岗位职责

1. 在主管院长指导下,负责全院本科生各项教学管理工作的安排与落实,主持教务办的日常工作;

2. 协助主管院长和专业负责人制定培养方案、教学大纲、实验大纲、考试大纲等;

3. 根据各专业培养方案制定学期开课计划、编排课表、下达教学任务;负责教学场地的调配;负责教师请假调课的登记和管理;

4. 负责教师本科生教学工作量的计算与核对;开展教师教学常规检查及课程教学质量评价与评估;

5. 协助主管院长实施教育实习、专业实践、专业实习、实验教学和代表队训练工作;

6. 负责教学优秀奖、教学成果奖、教学改革课题的申报;与相关部门协作促进学生的学风建设;

7. 负责本科生毕业论文开题及答辩的组织、资料整理、成绩录入、总结等工作;指导学生选修专业课程和文化素质校选课;

8. 坚持听课和业务学习,每学期听课不少于8学时,结合工作实践进行探索与研究,为本院教学工作的科学管理提出合理建议;

9. 负责学校教务处、教师教育学院下发的各项工作的传达与落实。

10. 完成院领导和学校教务处安排的其它工作任务。

(二)教务办干事岗位(一)职责

1. 负责本科生的电子注册、休学、复学、转专业和转专项班等常规学籍管理,及时反馈学生异动情况;

2. 负责本科生的期末考试、各类补考、外语过级考试、计算机等级考试、普通话测试以及中期专业水平考试等的安排和组织;

3. 负责本科生的成绩管理,包括学生成绩的输机、打印及相关的统计工作;计算学分和绩点以及高水平运动员的学分减免;毕业生相关毕业手续办理等;

4. 负责教务办公室的对外联络工作;

5. 及时完成院领导和办公室主任安排的其它工作。

(三)教务办干事岗位(二)职责

1. 收集、整理各类教学文件和资料,补充和完善教学档案工作,提供相关资料服务及成绩查对;

2. 负责起草办公室工作计划、工作文件和工作总结;

3. 负责教材的征订与发放;负责教师办公用品、教育实习用品的领取与发放;

4. 负责学生学期注册等工作;协助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的推荐事宜;

5. 协助考务工作,负责考试试卷、试卷分析等材料的收集与管理;负责考试试卷的印制、分发和保管;

6. 负责教务办的内勤工作,拟订教学办公用品计划并负责领取和发放;负责教学档案室的安全与卫生工作;

7. 及时完成院领导及办公室主任安排的其它工作。

、附则

第九条 本条例所称教学管理人员指专、兼职教学管理人员。

第十条 本条例解释权在院教务办。

第十一条 本条例自颁布之日起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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