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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obo手机官网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细则及评分标准

2024年04月24日 11:21  点击:[]

为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科学评价学生的综合素质,促进学生测评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促进学生知识、能力和素质的协调发展,引导学生学会做人、学会做事、学会合作、学会学习,培养人格高尚、学有专长、能力突出、知行统一的社会主义事业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遵循“一切为了学生成人成才,为了一切学生成人成才”的育人理念,结合 《yobo手机官网本科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与体育学院实际情况及特色,特制定本办法。

生综合素质测评是对学生在校期间各方面表现的测定和评价。设定的测评指标既是评价学生的基本依据,又是学生发展的导向目标。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采取定量测评与定性评价相结合、过程测评与结果评价相结合、记实测评与民主评议相结合的方法,尽可能科学合理地反映学生的实际素质状况。

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的内容包括基本素质、课程学习成绩、创新素质与实践能力等三个方面,三部分所占比例分别为10%、65%、25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按百分制计分。凡我校注册在籍的全日制本科学生,均应依据本办法以同年级同专业为单位进行测评。

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按学年度进行,每年9-10月份开展测评工作。测评结果将跟随学生档案袋,是学生评定各项奖学金、助学金、申请生源地贷款的重要依据。








基本素质F1

思想政治表现A1

道德品质修养A2

学习态度作风A3

组织纪律观念A4

身心健康素质A5

基本素质测评(10%



1A1\A2\A3\A4\A5每项各20总分100

2根据学生实际情况进行得分和减分。

3各项得分上线不超过20分,扣分累计扣完20分为止。

热爱祖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能够较好的理解党的性质和基本内容,可得10分;

按时参加每周一早晨的升旗仪式,旷操-1/次;

政治思想积极上进,参加党校团校学习、递交党校团校学习申请+4分;

积极参加党组织举办的征文、演讲辩论等活动,参加+2分,不累加。

理解校训院训内涵,并能够贯彻于学习生活中,+4分。

1、自觉维护社会公德,文明礼貌,爱护环境和公物,敢于同不良品质做斗争;

2、诚实守信,谦虚谨慎,热爱劳动,热心公益,不奢侈浪费;

3、尊老爱幼,尊敬师长,团结同学。符合以上3点可得20

4、学校学院卫生检查不合格和通报批评的寝室每人-3/次;

5、穿拖鞋、带早餐零食进入教学楼每人-1/次。

1、学习态度端正,学习目标明确,按质按量完成学习任务,符合可得10分;

2、注重课外自学和阅读,学习习惯好,坚持参加晚自习,符合可得10分。

3、学习勤奋认真,上课和早晚自习期间,不无故旷课迟到和早退;无故旷课者-1/次,迟到-0.5/次;

3、考试舞弊者视情节严重扣5-10分。

1、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学院各项规章制度,不违法乱纪,可得10分。打架斗殴造成不良影响者,经查实视情节严重扣10-20分,被学校记过者-20分。

2、关系集体,积极参加各项集体活动,自觉维护集体荣誉,个人利益服从集体利益,不做损害集体利益和荣誉的事,凡符合条件者可得10分。

3、不参加集体活动者,每人-1/次。

4、故意损坏宿舍设备者每人-5/次。违章使用电器每人-2/次。未经许可擅自校外住宿每人-10/次。留宿外来人员或晚归者每人-2/次。夜不归宿-5/次。


1、自觉参加身体锻炼,体魄健康,积极参加课外体育锻炼和体育竞赛活动。

2、具有心理卫生的基本知识,有较强的适应能力和心理调节能力,能正确对待困难和挫折,情绪稳定,乐观向上,人际关系和谐。

3、积极参加健康有益的文化娱乐活动,增进身心健康。符合以上3点可得20分。

4、认真参加并完成军训,未能完成军训或在军训期间造成不良影响者,视情节严重扣1-5分。

5、不按时出操者,每人-1/次。

总评分F1=

自评分:A1+ A2+ A3+ A4+ A5=                  

核查分:F1=



课程学习成绩测评65%


课程学习成绩是指学生本学年度内所修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必修课程和选修课程(不含辅修课程)的考核成绩。成绩评定均采用百分制记分。若课程成绩评定为优、良、中、及格、不及格的,则分别换算为95857565分和50分。

课程学习成绩测评按学年度进行计算。中期水平考试的课程学习成绩,不作为测评课程纳入测评范围(分子、分母都不计入)。

学生所修课程如出现补考,课程学习成绩应按补考前的成绩计算,补考后的课程学习成绩不能纳入学年的测评。经审批同意缓考的课程放在缓考当学年度进行测评。

课程学习成绩用F2表示,为纳入测评的各门必修课、限选课的学分与各科目单科成绩的乘积之和,再除以各课程学分之和,其计算公式为:







创新素质与实践能力测评 25%)(各子项目30分封顶,本大项满分为100分)


F3

25%


职业技能类B1

学科竞赛类B2

科研学术活动类B3

测评内容:学生在完成基本教学要求外,在本学年度内,通过自主学习获得的资格证书。


1、积极参与学校、学院组织的职业技能培训等相关活动者,+5分。

2、通过初级考试/国家3级裁判/通过cet-3/计算机省一级考试/普通话水平测试达到二乙 等其他初级等级考试者,+1分。

3、通过中级考试/国家2级裁判/通过cet-4/计算机省二级考试/普通话水平测试达到二甲/机动车驾驶证 等其他中级等级考试者,+2分。

3、通过高级考试/国家1级裁判/通过cet-6/计算机国家级/普通话水平测试达到一级一等以上 等其他高级等级考试者,+4分。

测评内容:学生参与学校、学院组织的各类学科竞赛活动及获奖情况。


1、认真参与学校、学院组织的各类学科竞赛活动者,+5分。

2、学科竞赛获奖计分标准依照下表,不同项目获奖可累计加分,同一项目获得不同等级的奖励,只计最高分;团体竞赛获奖,对其中起主要作用者,按相应标准计满分,起次要作用者,按相应标准减半计分。


等级

国家

省(部)

校级

院级

特等奖

20

15

8

5

一(金奖)

15

10

6

3

二(银奖)

12

8

4

2

三(铜奖)

9

5

2

1

优秀奖、鼓励奖、入围奖

5

2

1

0.5


1、测评内容:学生参与学校、学院组织的各类科技学术活动以及获奖情况;在公开出版的合法学术刊物发表专业学术论文、获国家发明专利等。

2、计分标准:(1)科技学术活动方面:积极参与学校、学院组织的各类科技学术活动者,加5分。

2)科技学术获奖方面,同一成果获得不同级别奖励,以最高分计,不累计加分。具体标准如下:

参加课外科技活动(包括大学生“挑战杯”竞赛、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大学生电子科技竞赛、“杨树达”奖、科技创造奖,其他政府部门、专业学会组织的科技、学术类竞赛)、各类研究成果获得奖励,以及获得创新性试验计划科研立项等,按表3加分:


等级

国家级

省(部)级

校级

院级

特等奖

20

15

8

5

一(金奖)

15

10

6

3

二(银奖)

12

8

4

2

三(铜奖)

9

5

2

1

优秀奖、鼓励奖、入围奖

5

2

1

0.5

10

8

4

2

获国家发明专利每项加为15

在公开出版的合法学术刊物发表专业学术论文,按表4加分。所有论文加分应有出版刊物作为证明材料,录用通知原则上不作为评分依据;不同论文按篇数累计加分,被转载的论文按转载最高级刊物计分;集体合作论文前两名作者按相应项计满分,其他作者按相应项减半计分。刊物级别由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委员会按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认定。表4

期刊类别

作者类别

核心

期刊

一般

期刊

合法的内部

学术刊物

 

12

8

4

合著(第一、二作者)

8

6

2

合著(其它作者)

4

3

1



文学艺术作品类B4

社会工作类B5

社会实践类B6

文体艺术竞赛类B7

1、测评内容:学生参与学校、学院组织的各类文学创作活动情况;在合法媒体上、或有相关部门审批的内部准印号;网站应该是学校、学院和职能部门的门户网站)通过文字、视频、图片等形式发表文学、艺术、宣传报道作品。

2、计分标准:(1)文学创作活动方面:认真参与学校、学院组织的各类征文比赛和向媒体积极投稿者,+5分。

2)文学创作与宣传报道发表方面:依据表6的评分标准确定具体媒体发表作品的分值。不同作品可累计加分,同一作品被不同媒体发表或转载的,只计最高分;学生记者、编辑等从事宣传工作的学生在校级及其以上合法媒体发表的新闻作品方可纳入加分范畴。


国家级媒体

省级媒体

地市级公开发行的媒体,学校主办的合法媒体

学校职能部门主办的合法内部媒体

学院主办的合法内部媒体

8

5

4

3

2


1、担任学生干部、助理、朋辈心理辅导员等职务任期超过一个学期的学生,在工作期间能积极主动履行工作职责,按质按量完成工作任务,按任职加分细则进行加分。

2、任期未超过一学期者,不予加分;身兼数职者可累计加分。

3、能够创造性开展并完成工作,并因个人业绩突出受到年级、学院、学校及以上表彰,(如被评为“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学生助理”等;或者所主管的部门被评为先进集体,如班长任职所在班级被评为先进班集体、团支书任职所在团支部被评为优秀团支部、寝室长被评为“百优寝室长”或所在的寝室被评为“文明寝室”)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校级+3/次,院级+2/次,年级+1/次。可累计加分。

4、任职加分细则如下:

①担任寝室长、朋辈心理辅导员者+1分;

②担任行政班班长、学习委员、团支书+2分;

③担任年级正副大班长、团支部书记、学生助理、党小组长、文明使者服务队队长+4分;担任年级部门正副部长+3分,部门干事、文明使者服务队队员+2分;

④担任院三会正副主席、团委副书记+5分;担任院三会正副部长、主任、助理、社团协会正副会长+3分;担任院三会部门、社团干事+2分;参加学院三会干事竞选但未任职者评相关证明+1分。

⑤担任校级三会正副主席书记+8分,正副部长、宿管会长+4分;担任校级三会干事+3分。

⑥学校红旗艺术团正副团长+5分,团员+3分。

测评内容:1、学生参与学校、学院组织的各类社会实践与志愿服务,并在活动中表现突出,获团队、个人表彰的。

2、获校级院级五四评优表彰的。

3、在其他精神文明建设活动受到学院以上表彰的,获得优秀团队或先进个人称号,获得相关单位表彰或书面表扬


计分标准:1、积极参与学校、学院组织的各类社会实践活动或志愿服务,有一次者+5分。

2、参加社会实践和志愿服务活动,两次及以上者,每参加一次可按不同级别累计加分:国家级+5/次,省级+4/次,市级+3/次,校级+2/次,院级+1/次。三下乡志愿活动+3/次。

3、在假期志愿参加学校或学院活动的+5分,不累计加分。

4、在社会实践活动与志愿服务活动中表现突出,获团队或个人表彰的+2/次。


校级

以上

团体成员

6

4

2

先进个人

6

4

2

5班集体、班级学生党支部团支部等取得突出成绩受到学院以上组织表彰并授予荣誉称号的及个人在校级、院级五四评优中获得荣誉称号的,按下表加分:

评内容:学生积极参与学校、学院组织的各类文体艺术活动;学生参加各级各类文体艺术竞赛获奖者,包括国家级、省级、校级部门组织或认可的艺术展演或竞赛、各级各类体育竞技比赛、辩论赛、校级的“师大之星”评选、“未来教育家奖”评选等综合素质型的竞赛活动。


计分标准:

1、文体艺术活动方面:参与学校、学院组织的各类文体艺术活动者,加5分。

2、文体艺术竞赛方面:按下表加分。同一项目以最高分计,不重复加分。

文体竞赛、综合素质型竞赛加分标准


国家级

省(部)级

 

 

年级

一等奖

10

8

6

5

2

二等奖

8

6

4

3

1.5

三等奖

6

5

3

2

1

一等奖

8

6

5

4

3

二等奖

6

5

4

3

2

三等奖

5

4

3

2

1

鼓励奖、纪念奖、入围奖

4

3

2

1

0.5



201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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